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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十二中(福州商贸职专)校园用语督促整改制度

时间:2010-09-02 16:57:05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关于普及普通话的通知》以及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贯彻《通知》的意见,我校制定了校园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及督促整改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3.使用普通话教学,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教学。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教师的板书和批改用字中,学校的网络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和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

5.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各处室——各年段——语文教师(班主任)——学生监督”五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学校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6.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的形成。学校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定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工作的内容。在校园刊物、广播室、网络等媒体进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宣传。

7.建立监督信息的反馈制度。在学生中设立“啄木鸟”纠错小组,由学校组织培训,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要求,反馈信息通过学校电话、校长信箱、学校邮箱、学校论坛传到分管领导处,使反馈的信息能及时地得到回应和落实。同时,每年由学校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总结表彰,根据实绩评出“规范用字优秀监督岗”、“推普优秀个人”。

8.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必须达到的标准。

9.学校每年通过检查教案、听评课、学生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情况。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结合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活动。

10.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内的教学事故,对普通话不能按要求达标、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相关责任人及时教育处理。

11.学校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每个学期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的落实和检查。

1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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