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践行能力,切实提升教师道德素养水平,在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国家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自觉报效国家;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我校教师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始终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坚持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奉献着,诚实工作,诚恳待人,尊重、关心、爱护自己的学生,书写着自己平凡而又精彩的人生。
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