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职成[2012]5号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相关中职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教学〔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各相关中职学校均应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出本校推荐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在3月5日前将具体实施办法报送福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并在学校的网站上公布。
各相关中职学校要把在校外实习的2012届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与在实习岗位上符合推荐条件的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取得联系,积极动员报名。根据本校具体招生名额、毕业生的意愿和推荐条件,等额推荐对口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并将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及推荐录取的学校、专业等在校内和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报送福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教学〔2012〕3号)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