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地激发了我省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涌现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闽教人〔2002〕45 号),经省政府同意,今年评选表彰200名福建省特级教师。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师德。热爱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师职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任教以来曾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只须获县级以上相应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学科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指导优秀生、转化后进生、培育优秀班集体等方面成效显著。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近5年来至少担任1年班主任。
(三)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学科教育教学知识更新的趋势和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运用新的教学理念,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领域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得到广大师生和同行的公认。教研人员(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人员,下同)能经常深入一线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专业)教学研究与指导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在设区市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近5年来开设过县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课堂教学效果得到广泛好评,是当地本学科教学骨干或带头人。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勇于探索创新,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较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教研人员3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其中1篇可为收入设区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汇编的论文)。
(五)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并现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普通中学教师须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须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农村学校教师任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须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七)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校级正职领导暂不作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近5年来有5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教研人员近5年每年均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调研工作。
(八)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的教师参评条件外,还应具备:(1)任校级正职领导后,仍从事学科(专业)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专业)教学具有较高水平,并在设区市以上范围内得到同行公认;(2)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无安全责任事故,任校级正职领导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设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任职未满1年的不作要求)。
上述所有评选条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补充说明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评选数的1∶1.2比例确定,全省共推荐240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设区市在职专任教师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2)。
各地在开展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中,在保证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应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同时,要注意推荐优秀农村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校级正职领导、教研人员推荐数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农村教师推荐数应不低于推荐名额的25%。
四、推荐和评选办法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所辖县(市、区)学校和市属学校的教师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省属学校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的教师推荐工作。
(一)提名。学校(小学指中心校以上)、单位组织教师酝酿产生拟提名人选,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组织拟提名人选进行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本校(单位)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票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提名。提名人选经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其所提交的论文进行网络检索。同时,组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师德表现、育人效果、教育教学情况等,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评议产生推荐人选,并分别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组建省属学校(单位)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对省属学校(单位)和全省技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推荐对象进行评议,产生规定名额的推荐人选。
(三)评审。省教育厅组建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进行片段教学,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召开评委会会议,对推荐人选师德表现、育人效果、教育教学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产生特级教师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确认。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特级教师评选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广泛发动、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推荐细则,严格执行规范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同时,要引导广大教师正确对待荣誉,切实保证评选工作中学校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特级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特别优秀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参评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已评上的,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特级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或省直主管厅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一)《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
(二)《福建省特级教师评议表》(附件4,一式40份);
(三)《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
(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一式1份);
(五)校(园)长职务任命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职务任命文,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六)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及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
(七)城镇教师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证明,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一式1份);
(八)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九)论文(原件)及论文检索情况(一式1份);
(十)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的证明材料(一式1份);
(十一)代表本人业绩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式1份)。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特级教师推荐材料及开展推荐特级教师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报我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戴颖、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件:xsq067@163.com。
附件:
1.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2.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4.福建省特级教师评议表
5.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