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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会工作条例

时间:2009-09-01 09:46:00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班委会是班级工作的核心和表率,是教师的得力助手。

第二条           班委会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民主选举,并征得各方意见产生。班委会设置正、副班长其若干委员,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           班委会工作应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班委会参与制订班级计划,编写班级总结,做好班主任的助手,协助教师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           班委成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政治方向正确。

第五条           班委成员应努力学习,认真独立做好本职工作,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第六条           班委会应密切联系同学,热心为他人服务。做好同学的思想疏导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班委会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道德规范基本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八条           班委会应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班委会成员职责

1、班长:协助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事务;协调班委之间工作;定期召开班务;组织安排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好出缺勤登记工作。

2、学习委员:积极主动向教师反映学生对学习上的意见及建议,组织班级互帮互学活动,督促各科代表,小组长收发作业。

3、文体、宣传委员:负责每周一期黑板报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大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好两操锻炼。

4、劳动(生活)委员:民主管理班费、督促安排同学做好教室及包干区卫生,教育同学讲究公德,爱护公物,组织建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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