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严格按《国旗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升降国旗的有关制度。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晨会举行(寒暑假除外,遇到恶劣天气可不举行)。
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包括开学式和闭学式)。
三.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都必须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四.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五.每日早读课前、傍晚第三节课后,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六.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七.旗手、护旗由各班推选优秀学生代表轮流担任,并经德育处教师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