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在校寄车的同学,都要遵守我校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生骑自行车来校同意,须经家长、学校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 学校管理自行车时间从早读课开始到下午第三节下课15分钟内。其余时间自行负责。
第四条 严禁在校内骑车,在校内及校门口下坡处自行车应牵行。
第五条 自行车进入校门必须挂好校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违者后果自负,学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六条 新车价格在叁佰伍拾元以上学校将不予登记寄存,并禁止进入校门。
第七条 寄存自行车必须上锁,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放自行车时必须小心,并按校内规定排列整齐。
第八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他人自行车,违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及经济上处罚。
第九条 上课期间不得取车,如有特殊情况应持政教处签名的出门条方可取车出校门。
第十条 学生所骑车辆应与寄车簿上登记的一致,如有更改应及时到校办公室登记,否则不予寄存。
第十一条 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处分,取消寄车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