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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操行考核表(试行)

时间:2009-10-26 21:07:29  来源:  作者:

 

学  校

 
 
班级
 
专业
 
学生姓名
 
考核时间
   学年度    学期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自觉学习、深入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与时倶进,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团结,关心时政,勇于同不利于党的领导及有损安定稳定的言行作斗争。
16
 
法制意识强,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言行,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16
 
学习目的明确,努力、刻苦,积极思考,勇于探索。热爱专业,认真参加专业技能训练,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舞弊。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良。
16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主动承担任务,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勇于创新,圆满完成学年实践时数,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16
 
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仪表端庄,符合学生规范。注重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培养敬业精神。
20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富有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用自己的言行为集体增光。
16
 
获奖及表彰
 
 
违纪及处分
 
 
操行等级
 
总 分
 
班主任评语
 

 

考核说明:
1、操行考核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学生守则》、《福州市中等职业中专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而制定。
2、操行考核效用:操行考核两个学期评定不合格的学生,将按肄业处理。三年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毕业。操行考核表将装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证书验印、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3、等级标准:
学年操行
成绩在86分以上者,操行等级为优;
成绩在70-85分为良;
成绩在60-69之间为合格;
59分以下为不合格。
4、增分规定:
(1)担任学校干部或班级干部,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年结束可加1-5分。
(2)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可加1-3分。
(3)参加生产实习表现突出可加1-3分。
比赛获奖:
(1)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2)获省级表彰加8分。
(3)获市级表彰加5分。
(4)获校级表彰加2分。
5、减分规定:
(1)参与喝酒、打架、赌博一次减5分。
(2)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5分。
(3)受警告处分一次减10分。
(4)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15分。
(5)受学校记过处分一次减25分。
(6)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德育成绩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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